對於巴菲特位波克夏進行資本管理時,單一年度的表現並非至關要緊之事,一些根本性的原則、對於資本管理反而才是要緊。
今年特別值得留意的是巴菲特整理出他與長期事業的夥伴,查理˙曼格在共同策劃波克夏的管理決策時,面對困難問題,一直是本著「總要反其道而行」(Invert, always invert)的想法。
不過,我們要提醒大家想想看,所謂「總要反其道而行」難道是總要「逆勢操作」、或是「危機入市找雞蛋水餃股」嗎?
非也。否則豈不如失火時,硬是要往往火宅裡飛奔而入!?
■經濟面的原則:「不追逐熱潮」
我們可以留意到,巴菲特在4個原則中的第一項,「經濟面」指出的,「無論產品多麼令人興奮,我們還是會避開那些無法評量其未來的事業。」無論群眾多麼瘋狂、題材多麼好,最重要的依據還是在於「能否對於是前景進行合理掌握。」
什麼是合理掌握?根據歷來的經驗,我們可以透過企業的ROIC(投入資本回報率)來了解企業的生存脈動,如果忽高忽低、或是短期之內飆高非常多,對於這類「暴衝型」甚至是「暴走型」的事業,那幾乎很難能夠對其前景進行合理掌握了。唯有ROIC穩定、能夠逐步成長,才是值得我們放在心中的上選。畢竟資本管理跟創投不一樣,我們寧可穩健些,也不要把期待放在「可能」一飛沖天的企業。
■社會面的原則:「不依賴別人紓困」
企業存在的最低限度:不要對社會的安定造成危害,不過從2008年席捲而來的金融海嘯可以發現,很多人根本忘了這件事(或者是基於僥倖,以為可以躲過反撲的作用力)。
巴菲特在這個原則的見解相當值得深思 ── 他提到,波克夏並不會自侍「大到不能倒」(too-big-to-fail)而無盡擴張、然後在應付不了時得要仰賴陌生人的仁慈。他在此當然主要就是暗指過去以來大量仰賴美國政府紓困的華爾街等金融機構。
我們可以看到巴菲特相當自豪的是,波克夏不但不需要仰賴政府紓困,反而在2008年金融危機肇生之後,成為「流通性及資本的供應者」,這其實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
我們要知道,巴菲特要讓波克夏為維持這樣的體質,是有「代價」的,他必須得要能耐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忍著不加入熱錢的牌局。
當然,實際來說,這在各種投資題材充斥的時代,看起來會是很「愚蠢」的:因為這意味著平白損失了很多「機會」。不過也唯有將寶貴的資本,專注投入在真正值得的事業,才有辦法提高長期的資本回報率。
■治理面的原則:「自行營運、不管制」
這一點更重要,我們來看看巴菲特對於心目中最理想的資本事業型態的描述:「由各自獨立管理、且在營運決策上能夠獨當一面的中、大型事業,所組合而成的集團」。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巴菲特沒有要「掌握經營權」、甚至也沒有要「控股」,他只要「持股」就心滿意足了。其實,歷史上有許多個人和家族,都是擁有股權並擔任董事、但不親身參與經營的人物。
「資本事業」的模式,並非巴菲特所獨創。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在很早以前就歸納發現這種模式的存在。包括德國的Friedrich Flick,持有汽車、造紙、鋼鐵公司等股權,以及匹茲堡的The Mellons家族、英國的Lord Cowdary的「Pearson & Son」持股公司等。他們並非「多角化經營」,持股內容這麼多元,要一一介入管理乃是天方夜譚。他們都是採取「不碰經營、單純持股、享受營運成果」的資本事業模式。
而我們透過實踐可以發現,即使是身處台灣,感覺好像與巴菲特的格局相距非常遙遠,事實上也完全不必妄自菲薄。因為只要擁有資本並依照正確的原則,任何人都能夠實踐並且達到剛剛巴菲特所描述的理想狀態,而資本事業的規模仍舊不斷擴大。
巴菲特接著提到,他和曼格將自己的工作範圍,限定在「資本配置、集團風險控制、挑選經理人並制定其薪酬」。巴菲特所提這三件事情,看來簡單,卻完全切中要點,管理資本事業時,只要將精力放在這些事情上就很足夠:
資本配置 - 決定哪些事業值得長期持有股權;
集團風險控制 - 審慎評估各個事業體的財務狀況、並掌握資本事業整體的財務狀況;
挑選經理人並制定其薪酬 - 我們就算無需擁有制定經理人薪酬的權利,因為在進行事業研究時就可以挑選合理薪酬的經理人,高得不合理就是公司治理出問題。
■資訊揭露面的原則:「不斷章取義」
巴菲特在此強調,事業主有權力獲得他應該知道的資訊,能夠有系統的了解旗下事業的營運狀況。而即使他也持有媒體事業的股權,但認為媒體的斷章取義是相當不可取的,隨著媒體追逐投資標的並不是明智的行動。
就像政府官員不能「看報治國」,管理資本事業時當然也不能如法泡製。這邊巴菲特別舉了一個例子。他在去年(2009)發表的年報,曾提到「我們確信整個2009年(甚至將延續到之後的年度)的經濟,都將是步履蹣跚。但此一結論,並不意味著市場將上漲、或下跌。」巴菲特發表之後卻發現,很多媒體大張旗鼓地報導整個句子的上半部,卻對下半部隻字未提,不知情的讀者或觀眾很容易就誤解了巴菲特的原意。
留言列表